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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借卡取钱没好处,触犯刑律被判刑
时间:2023-04-04  作者:胡叶蓓  新闻来源: 【字号: | |

没想到把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帮助取钱,也没有从中收取“好处费”,却触犯了刑法规定而构成刑事犯罪。近日,经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2年10月间,年仅20岁的吴某在好友毕某的劝说下,便将自己的数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钱到银行卡后,每次毕某自己先在ATM机取款。由于到账资金无法在ATM机取完,于是吴某又应好友毕某之请,先后3次前往银行柜台取款共计7万余元(均为涉诈资金)交于好友,而自己未收分文好处费,其间好友出于感谢给了吴某5包价值约200元的香烟抽。案发后,吴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是他人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所得,仍使用银行卡予以转账、取现、转移犯罪所得,应当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