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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检察工作
时间:2019-11-04  作者:洪声佳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31日,祁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祁门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应平作关于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2017年以来,祁门县检察院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服从服务地方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扛起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做到了生态文明建设面前检察机关绝不缺位、绝不置身事外,贡献了积极的基层实践经验。一是聚焦主责主业,打好“组合拳”。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共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80件,占所有起诉的刑事案件数的四分之一强;大力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件17人,切实纠正和防止在生态领域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的发生;强化民行检察工作,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行案件9件;强力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3件,立案3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二是聚焦综合治理,畅通“主渠道”。 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行为的控告、申诉检察监督;大力探索并推行恢复性司法实践,督促补植复绿60余亩,增殖放流9万尾;落实以案释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创新开展“脱贫攻坚+生态检察”工作模式;强化生态检察理论研究,承担省院“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问题研究”课题。三是聚焦建章立制,筑牢“防火墙”。加强内部机制建设,出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化办案组;加强外部协作配合,积极争取县人大常委会和其他部门支持,在凫峰镇、安凌镇、闪里镇、芦溪乡设立“生态检察联络站”。牵头多部门为生态修复筑牢制度防线,汇聚生态司法保护专业优势;加强跨行政区域检察监督协作,与石台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联手推动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

报告强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下一步,祁门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把生态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以昂扬的姿态奋力书写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生态答卷。

会议审议通过了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祁门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就生态检察工作,会议指出,近年来,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生态司法保护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绿色司法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会议要求,一要进一步深化生态检察工作重要性认识;二要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联动机制;三要进一步提升生态检察工作质效,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