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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助力民企发展 检察机关有担当
时间:2020-04-23  作者:胡叶蓓  新闻来源: 【字号: | |

祁门检察:对一涉罪民企经营者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  

 

 “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目的是让违法但犯罪情节较轻的企业不至于因为‘老板’ 被诉而彻底垮掉”。4月22日,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就黄山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郑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拟不起诉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部分省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民监督员等参与评议,涉案被害方代表、侦查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办案人员参与听证。

  据了解,黄山某公司因未依法支付谢某等16名劳动者2018年3月至12月工资报酬及部分劳动者2017年的工资报酬,共计225675.5元,祁门县人社局2019年4月4日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要求同年4月19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截至7月9日,该公司仍未支付拖欠的工资。为此,祁门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及时将郑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其所在公司数日内就筹集22万余元工资款交至公安机关对公账户。公安机关已将工资及时予以全额发放。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全面阐述了该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是在提起公诉前已经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其法人代表郑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该公司以往纳税记录良好,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经过全面审查后,拟决定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郑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与会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填写了《案件评议表》并发表意见,均认为此次听证会是祁门县检察院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办理民营企业犯罪案件的一次成功尝试,彰显了检察机关在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责任和担当,全方位展现了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一致支持该院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并希望涉案企业从案件中吸取教训,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尽更多的社会责任。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全市检察机关涉民企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余成雪到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