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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体”助推“林长+检察长”工作走深走实
时间:2022-04-26  作者:查涵博  新闻来源: 【字号: | |

  祁门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扎实开展“绿色检察”工作,充分运用各类检察职能,以建机制、强办案、抓治理“三位一体”协同推进,做足林业保护大文章。

  一、以体制机制筑牢林业保护长效常治。一是“林长+检察长”为协作配合筑牢制度根基联合祁门县林业局、祁门县林长办签订“林长+检察长”协助机制,常态化开展林业保护联合行动。二是多部门协同为生态保护筑牢修复合力。会同法院、公安、司法局、林业局会签《祁门县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实施办法(试行)》,在司法实践中修复被破坏的林业生态。三是跨区域检察协作为自然保护区筑牢安全屏障。与石台县检察院签订《关于建立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仙寓山风景区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联手推动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仙寓山风景区司法保护,构建跨区域生态保护安全屏障。

  二、以强化办案推进林业保护做深走实。一是涉林案件快速掌握。利用派驻森林公安检察室,提前介入涉林重大刑事案件,参与案件会商,及时掌握林业案件信息情况。二是林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惩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同时针对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坚决提起公益诉讼。三年来提起公诉涉林案件62件,提起涉林公益诉讼案件9件。三是双赢多赢共赢促进良性循环。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状态,共发出涉林诉前检察建议6件。同时为维护公益目的有效实现,提起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得到胜诉判决。四是生态破坏及时补偿修复。共督促缴纳修复生态费用53万元,索赔生态损害赔偿金20万元,修复林业生产条件(补植复绿)共计300余亩,会同林业部门打造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效果。

  三、以“我管”促“都管”提升林业治理新成效。一是用足检察手段完善林业治理机制。发出涉林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助推林业保护规范、常态化开展。二是设立生态检察联络站发挥基层组织堡垒作用。分片区设立4个生态检察联络站,畅通渠道,促进基层组织参与林业治理全过程。三是强化宣传引导促进共建共治。多渠道开展林业保护法律宣传,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观摩庭、巡回庭审,设立涉林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群众积极性,努力打造林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接下来,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保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奋力谋好祁门林业保护新篇章,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