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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
以鱼还渔,放流鱼苗50万尾偿还“生态债”
时间:2024-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么多小鱼!”

“这是什么鱼?”

…...

“三二一,放鱼苗!”

这是2024年8月9日,祁门县金字牌镇洪村村境内金东河旁人群里传出的声音。

随着主持人一声口令响起,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金字牌镇政府等相关工作人员共同见证和帮助下,共计50万尾鱼苗从养殖场来到“新家”——祁门县金东河。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8月9日上午,祁门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局、金字牌镇政府等单位在辖区金字牌镇开展水生生物生态补偿增殖放流活动。50万尾鱼苗相继投入了“新家”,为此河流生态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可有效促进水生资源修复及生态环境保护。

活动现场,检察官还向现场围观群众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切实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告诫大家切勿为了一已之利和口腹之欲触碰法律红线。

近年来,县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中坚持“一案一治理”,督促非法捕捞人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用于集中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看得见的方式快速修复渔业生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教育引导与打击处罚并重,加强与各行政部门的联动配合,积极推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为祁门生态环境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