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祁门县检察院联合县森林公安、祁红乡乡政府对一起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滥伐林木案进行“回头看”,实地查看了被不起诉人谢某开展补植复绿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到谢某家中进行调查走访。
据了解,1936年9月出生的被不起诉人谢某无证采伐杉树45株,立木蓄积为14.5885立方米,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祁门县院结合生态修复的工作理念,鉴于当事人主动投案自首、签订了“补植复绿”《承诺书》、已83岁高龄、且是当地贫困户,在3名市人民监督员的全程监督下,于2019年12月20日公开对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已作出近6个月,谢某是否按《承诺书》所言对山场进行补植复绿?效果怎样?带着这些疑问,该院邀请了林业技术人员于2020年6月17日专程前往祁红乡谢某补种树苗的山场进行查看,复查生态修复“最后一公里”落实情况。经林业技术人员对山场上补种树苗进行实地查看,补种树苗的树种、面积、数量均符合“补植复绿”《承诺书》的要求,种植的树苗全部存活,生态修复效果明显。
据悉,近年来,祁门县检察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完善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工作机制,通过与犯罪嫌疑人签订《生态环境保护承诺书》、引导观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片,实现打击犯罪与恢复性司法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