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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祁门县办结二起涉恶案件
时间:2020-07-23  作者:操光明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6月、7月,祁门县检察院、法院共同发力,对2起涉恶案件出庭公诉、判处刑罚。切实贯彻落实扫黑除恶“六清”行动,做到“案件清结”。有力打击、震慑涉恶犯罪。
  涉恶案件一:被告人江某某等4人寻衅滋事、诈骗、危险驾驶一案。起诉、审判认定:在祁门县某项目工程施工期间,被告人江某某、陈某某虛报机械施工工时,骗取工程款。同时,被告人江某某、汪某某、黄某某为索要工程款(含江、陈虚报工程款),多次采用堵路、堵门、围坐等方式扰乱工地及售楼部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经公安民警劝阻制止后,仍采取上述方式素要工程款,持续时间较长、情节严重。在工地施工期间,为琐事随意殴打他人。在一定区域、行业内已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
  被告人江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汪某某、黄某某、陈某某分别被判处1年8个月至3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0.2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
   涉恶案件二:被告人汪某某等3人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起诉、审判认定:被告人汪某某、倪某某、查某某为谋取共同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过程中,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致人轻伤。在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中,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在定区域内已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
  被告人汪某某犯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2万被告人棊棊、査某某分别被判处1年至1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