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考察期间表现良好,经严格审查,我们决定向你宣布不起诉。”2021年10月14日,检察机关依法向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宣布不起诉决定。在征询小明对今后人生的规划时,小明表示在九个月帮教基地负责人胡文新的帮助下通过在基地的学习,已经对电子行业产生了兴趣,自身也已经掌握了一定的技术,愿意留在该公司更深入学习钻研技术。公司负责人胡文新对小明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加入公司表示热烈欢迎,同时表态下一步将注重对其进行培养。在歙县、祁门县两地检察机关和祁门县关工委、团县委等部门的见证下,小明与公司负责人胡文签订了劳动合同,小明远在湖南的妈妈通过视频连线,共同见证了一个孩子的蜕变历程。
小明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移送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小明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一般,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为了矫治小明的不良行为习惯,在黄山市人民检察院的统筹协调下,依托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祁门县检察院又将其送往祁门县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祁门县新飞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帮教。这也是祁门县未成年人观护基地自2018年挂牌后,第一个进行入驻帮教的案例。
检察官与基地负责人胡文新为小明制定精准帮教方案,助其蜕变。在来到基地对第一天,帮教基地负责人胡文新就对小明说:“来了就当这里是家,要学会做人做事,学会孝敬父母,争取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胡文新一方面安排师傅教小明技术,还常与其沟通交流,教其做人道理。经过九个月的悉心帮教,小明的法治观念、劳动技能有了明显提升。在此期间,检察机关及祁门县关工委、祁门县团县委工作人员多次到观护基地看望慰问小明,每次都能发现小明的点滴进步和转变。小明在激动的说:“谢谢检察机关能够关心爱护我,谢谢胡总能够接受包容我,我现在懂得了不要追求不切实际的东西,要走正道,要靠自己的劳动创造财富”。小明已经顺利的通过了九个月的考验期,并签署了人生第一份劳动合同,实现了“完美蜕变”。
此次异地帮教的成功协办也为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积累了经验,我院将以此为契机,不断延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触角,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