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安徽省检察院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三促三提升”行动方案要求,提升公诉人出庭能力和办案质效,3月26日上午,祁门县检察院组织部分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到县法院法庭,对提起公诉后开庭审理的被告人余某某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听庭评议活动。

庭审中,出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通过详略适当的举证、质证;结合案情发表法理情融合的公诉意见,进行释法说理,当庭开展法制教育、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庭采纳。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早在该案监察调查阶段,我院应邀派员提前介入阅卷,对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就案件的证据与部分事实定性问题进行研讨分析,及时提出意见并被采纳。审查起诉阶段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认真审查、核实证据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庭审结束后,立即进行集中评议、座谈交流。听庭人员围绕公诉人出庭规范、讯问策略、庭前准备、法律文书制作、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临场应对、释法说理、庭审效果等方面深入评析探讨,并提出意见建议。出庭公诉人对案件办理、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各位互相交流学习,取长补短。本次听庭评议活动取得实效。

下一步,祁门县检察院将持续进行以听促学、以评促改、以赛促训。通过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随机旁听庭审、参加相关比赛等方式,检验出庭公诉、法律监督等实务能力,促使干警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传经验。在办案履职中苦练内功、锤炼本领,不断加强公诉队伍出庭能力建设,助推祁门刑事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