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10日在祁门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应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7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紧紧抓住“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这条工作主线,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加强自身建设,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祁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坚持服务大局,紧跟重大部署,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以构建良好社会发展环境为目标,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将检察工作自觉放到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坚决打击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 2件2人。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市场把好廉洁准入关,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5人次,有效服务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着力服务生态保护。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全省生态经济强县总体要求,用“检察蓝”保护青山绿水,构筑司法屏障。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3件5人,起诉27件27人。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作为,诠释绿色担当。4月25日,派驻县森林公安局检察室挂牌成立并正式运行,开启部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同时,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活动,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
着力服务脱贫攻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战略部署,立足检察职能,着力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按照县委部署,选派4名检察干警到贫困村、非贫困村驻村帮扶。组织支部所有在职党员与平里镇贵溪村23户贫困户结对帮扶。同时,按照省院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切实做好既抓精准扶贫,又抓精准预防工作,护航扶贫资金、项目等惠民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
二、坚持惩治犯罪,推动源头治理,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有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指数。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件34人,批准逮捕23件30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6件120人,提起公诉96件105人(含去年未结13件22人)。突出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起诉11件11人;“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类犯罪,批捕9件11人,起诉23件27人;毒品类犯罪,批捕5件7人,起诉7件8人。
有效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指数。对于因邻里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4件5人。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起诉6件6人。适时邀请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不同群体代表参加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充分保障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少社会对抗。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以人民关切为导向,努力提升群众需求感指数。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平安祁门建设。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一年来,先后在县阊江小学、县实验学校、祁门一中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聆听讲座学生达1000人以上。充分依托检务公开大厅、控申举报中心等平台,积极引导群众合法合理解决诉求,全年共受理各类控告举报和来信来访34件,均依法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三、坚持持续反腐,注重惩防并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查办职务犯罪一刻不停歇。全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8件8人,同比上升167%,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案件6件6人,同比上升500%。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3件3人,同比上升200%。省、市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8件8人,4件为安徽省农垦集团有关人员犯罪案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人,科级以上干部4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
预防职务犯罪一刻不松懈。坚持标本兼治,依法反腐,有效构建起职务犯罪预防新格局。以个案预防带动专项预防、行业预防。积极落实省院和省卫计委共同启动的“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联合县卫计委开展专项预防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借助邮政数据、网络及业务资源等优势,传播廉政文化。扎实推进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通过座谈会、法制讲座等形式,深入基层和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进行宣讲,受教育人数300余人,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组织党员干部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6次。
四、坚持司法公正,加强诉讼监督,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不断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重视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从源头上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环节。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4件4人。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纠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追诉漏犯6人,纠正漏罪7次。积极推进两法衔接运行机制,努力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建议相关行政机关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1件1人。对审判机关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有明显错误或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案件,坚决依法抗诉。今年,对一起盗伐林木、骗取贷款案件提出抗诉,获市检察院支持,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此外,去年由我院提出抗诉的一起行贿案件于今年6月份获县法院改判。
不断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切实抓好专项活动与常态化工作同频共振。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涉及金额达709余万元。着力加强看守所日常检察监督工作,就监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2份,均被采纳。着力加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在县社区矫正中心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针对社区矫正提出纠正违法通知3份,建议收监执行2人。以创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奋力推进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不断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切实履行民行检察职能,全年共受理审查案件6件,其中市院交办1件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经审查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其余5件均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积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检察建议5件。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履行新增公益诉讼职能,9月份已对县域内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启动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五、坚持改革方向,强化改革担当,积极营造稳妥有序的司改环境
深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以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司法责任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检察改革。人员分类管理落实落地。15名员额检察官,除院领导外,已全部安排在业务部门。同时,根据省市院相关文件精神,选任产生12名检察官助理。为此,以员额检察官、检察官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为模式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在我院已得到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省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官权力清单,把司法责任制落实到日常办案中的每一个环节。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办案成为常态。
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顺应司法运行规律,稳步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将原先设置的14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职务犯罪侦防局、综合业务部、综合办公室等5个内设机构,于9月15日起即按照省编办批复的内设机构进行设置、运行。机构精简率达64.3%,业务岗位人数占比达79%,与改革前相比,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4.7%。同时,配合县编办做好本院机构政法专项编制移交省编办统一管理。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九大决定在全国推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我们始终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拥护、积极配合,全力做好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编制及职能划转、人员转隶和线索移交等工作,特别是深入细致地开展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此项政治改革任务。
六、坚持从严治检,打造检察品牌,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
落实从严治检要求。狠抓“两个责任”落实,建立检务督察通报制度,全年进行检务督察11次,未发现办案人员有违纪违规情形。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不断加强案件流程和案件质量管理。完善案件评查机制,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室,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覆盖。全面整改巡察问题,10月份,市院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展开了巡察,对巡察组所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列明整改时间进度表,认真抓好问题整改。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建设首要位置,拧紧思想“总开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党内政治生活常抓不懈。开展“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通过党组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形式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通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开展专题研讨、举办“五四”主题演讲比赛、参加“七一”党员志愿服务等形式,把思想理论教育贯穿于检察队伍建设和检察业务各环节,不断强化干警的思想根基和政治定力。建党96周年之际,院党支部荣获县委“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作为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验收达标。
提升队伍素质能力。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实施人才强检工程。领导班子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批优秀年轻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5人次,积极参与岗位练兵、业务竞赛,2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百千万侦查预防人才”库,1名干警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反渎优秀侦查员荣誉表彰。5月,成功承办全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观摩示范庭活动。6月,成功承办全市检察机关疑难刑事案件实务研讨会,省院领导、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到会指导。通过交流,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干警执法办案水平和法学理论水平。
强化检察品牌建设。依托创建“生态检察”和“精致公诉”,着力打造祁门检察品牌,扎实推进基层院“一院一品”建设工作。为适应森林生态资源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我院结合祁门实际,充分发挥侦监、公诉、职务犯罪查处、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着力打造“生态检察”,助推全省生态经济强县建设;通过强素能,抓公诉团队的精致;突重点,抓公诉业务的精致;依制度,抓执法规范化的精致等举措,着力打造“精致公诉”,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诉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市目标考评中位居前列。
七、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积极营造公开透明的检务环境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工作和检察改革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主动向县委报告全年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坚决执行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检察体制改革和检察队伍建设各项举措,确保选人用人机制更加完善。积极配合县纪委对监察体制改革涉改人员考察工作,有力推动县监察委员会组建成立。
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今年3月份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诉案件庭审观摩、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公益诉讼座谈会等活动,进一步拓宽代表监督渠道。通过登门拜访、赠阅检察业务报刊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努力为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创造条件。
真诚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牢固树立接受监督就是发扬司法民主的理念,坚持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等通报检察工作。积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参观院史室、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布等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消除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神秘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虚心听取人民监督员和执法执纪监督员意见建议。积极完善“互联网+检务公开”模式,深入推进祁门检察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门户网站建设,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82份。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对检察工作加大宣传,在《检察日报》、中安在线、长安网等媒体发布宣传稿件20余篇,不断提升祁门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知名度。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业务开展不平衡情况仍然存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还需加强;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依靠自身努力和各方支持,认真补齐短板,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将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深入推进新时代平安祁门、法治祁门建设过程中做出新贡献。
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在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新作为。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找准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精准扶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进一步聚焦检察主业,在推进法治祁门建设中开创新局面。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和谐安康的期盼,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安防控等领域的专项整治活动。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程序、证据、效率、公正意识,加强和改进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绿色健康的期盼,以生态检察室为平台,以公益诉讼为着力点,从严惩治破坏森林、土壤、水源等犯罪行为,探索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还原青山绿水。持续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助推生态祁门建设。
进一步落实从严治检,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队伍上取得新成效。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不断强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严字当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党内监督,持续整治司法不规范行为,让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防止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善于学习本领、运用法治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的能力。打造一支勤恳为民、兢业干事、干净用权、清白做人的过硬检察队伍。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要求,讲政治、讲纪律,作为涉改部门要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把祁门建设成更具盛名的中国红茶之乡和全省生态经济强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而形成的档案,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2、派驻县森林公安局检察室:旨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森林公安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提升执法效率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涉林案件的办理水平和打击能力,保护生态资源环境。
3、“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其实质就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
5、不起诉案件:不起诉种类分为三种:(1)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6、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问题,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衔接;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的衔接;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和政府监察部门的法律纪检监督与责任追究联系机制。
7、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刑事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不属于财产刑执行检察范畴。
8、社区矫正: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其实施目的是使矫正对象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以及亲人的帮助,更好的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9、公益诉讼: 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10、司法责任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我们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牢牢牵住的“牛鼻子”。完善司法责任制,是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的关键,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对于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检察官的司法办案责任即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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