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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度)
时间:2016-01-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7日在祁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翠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5年,我院在县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坚持新理念新举措服务中心工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 充分发挥惩治和教育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故意伤害(重伤)、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15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1件5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9人,不批准逮捕2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0件148人、强制医疗1件1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4件5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99件121人,依法不起诉7件8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1件1人,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件4人。出庭支持公诉111次,法院作有罪判决142人,有罪判决率达100%

结合办案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的案件,我院依法积极引导促成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一年来,共对27起交通肇事、故意伤害(轻伤)等达成和解协议的轻刑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或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具有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形的13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以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院以全省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大厅”建设试点为契机,投资新建了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务公开大厅,完善了检察便民服务措施。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综治宣传月”和“江淮法治行”等活动,加大法治宣传。同时,开通祁门检察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拓宽群众向检察机关表达诉求的渠道。全年共受理各类控告举报和来信来访51件。对受理的来信来访实行专人接待、统一管理,经初查初核后依法交办;对反映的其他问题及法律咨询,均依法给予政策解答和法律解释,并尽力协调帮助解决,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二、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促反腐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2015年共立案侦查本地职务犯罪案件5件6人,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4件4人,渎职侵权类案件1件2人,涉及国土资源、林政管理和金融信贷等领域。同时,领办了市检察院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并与黟县检察院合办贿赂案件1件1人,其中副厅级干部1人、处级和科级干部各2人。

认真开展检察预防促廉洁。一年来,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到蜀山监狱实地参观,深入乡镇、县直机关、党校、企事业等单位,举办预防职务犯罪法治讲座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8次,发放相关宣传材料500余份。认真完成全省检察机关首届预防职务犯罪精品微讲座视频录制。同时,结合我院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职务犯罪原因剖析,向相关单位发检察建议3份,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我院《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和《职务犯罪预防专辑》得到县主要领导批示并转发相关单位

全力服务地方经济促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技术预防优势,为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市场把好廉洁准入关。根据与县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县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的通知》,认真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现了我县政府采购招标市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全覆盖。2015年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92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氛围,有效服务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 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2015年以来,我院扎实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等行为的监督力度,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一年来,依法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生产、销售假药案件2件,建议县国土局移送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5人。就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同时,积极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对每一起刑事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均依法严格进行审查,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2015年3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我院的抗诉意见,对邵某贪污、受贿案作出改判。

加强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就县看守所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7份、检察建议2份,均被采纳;办理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3件3人;受理办结在押人员法律咨询16人次。同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针对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采用相应的方式予以监督纠正。通过监督,促使4名严重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并建议公安机关对2名有违规行为的矫正对象给予治安拘留处罚。对5名社区矫正人员的特赦建议依法进行监督审查。

加大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监督与服务并行,积极拓宽民行诉讼监督渠道,加大民行检察工作力度。2015年,就网络媒体针对我县法院一起民事案件执行问题的报道,经依法审查,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送达程序不规范情形,提出书面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整改,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2015年,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着力纠正损害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顽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学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真正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司法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通过自查自纠、开门纳谏,共梳理出七个方面16个问题,征求到意见建议14条,建立了整改台帐,明确整改时限,限时整改销号。为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制定出台了3个规范执法办案行为的规章制度

着力加强素质能力培养。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选拔任用优秀中青年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德、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大对领导班子的监督。以素质能力建设为核心,选派36人次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岗位练兵、业务培训、业务竞赛等活动,切实加强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的培养。以青年干警培养为抓手,成立检察实务与理论研讨兴趣小组,开办青年干警“检察讲堂”,选送青年干警参加县委党校青干班学习,积极创造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狠抓作风纪律建设。严肃检风检纪,持之以恒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注重加强日常管理,严格制度执行,切实加大对工作纪律、车辆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及提醒谈话等方式,着重抓早抓小,加强廉政教育;认真开展“三个专项行动”,紧盯突出问题,狠抓效能建设,坚决整治“慵懒散”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坚持外部监督与内部制约并重,确保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紧紧依靠县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为排除执法办案中的干扰、解决经费保障等实际问题,积极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依法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一年来,向县人大常委会及其研究会专题报告公诉工作和公正司法工作情况,参加县人大代表联组活动;邀请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调研、指导检察工作,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通报工作进展,听取意见建议。

落实“两个责任”,促进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党组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党组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纪检的监督责任。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规矩意识,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签订责任状、细化责任分解和完善廉政谈话等形式,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记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全面提高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内部制约,强化规矩意识。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回潮。严格执行逮捕权上提一级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落实检察机关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强化自身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检务督察,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规矩意识,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抓好检察机关办案纪律和《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廉洁从检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成绩的取得,是全院干警凝心聚力、勤奋工作的结果,更是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监督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向关心、支持我院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履职能力和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仍有差距,工作中还有不少薄弱环节;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尚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检察工作安排

 

20l6年,我院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法治祁门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服从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保障我县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二是加大惩腐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放松,依法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以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更加注重办案力度、办案质量、办案安全的有机统一,毫不放松地抓好执法办案工作,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效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

三是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要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意从法律监督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深入查办执法和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巩固检察工作基础。按照“五个过硬”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引导干警践行检察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恪守职业良知。认真贯彻从严治检方针,全面落实反腐倡廉各项要求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各项规定。

五是落实检察改革,推进检察科学发展。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有关意见,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有条不紊地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内设机构改革和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工作,确保检察改革顺利开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把祁门建设成更具盛名的中国红茶之乡和全省生态经济强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一盗:是指抢劫、抢夺、盗窃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2、本院自侦部门:是指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简称反贪局和反渎局。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人民检察院收集、整理、存储经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犯罪信息,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向社会提供查询。

人民检察院对公司、企业、个人提出的以下针对本公司、企业、本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应当受理:(一)公司、企业根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招标要求,为投标需要的;(二)公司、企业、个人为信贷需要的;(三)公司、企业、个人为从事商贸合作或者谈判需要的;(四)个人为求职、应聘需要的;(五)公司、企业、个人应国(境)外公司、企业或者组织要求,为在国(境)外投标、融资、信贷、商贸合作或者谈判等需要的;(六)其他应当受理的情形。

4、刑事和解:是指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轻微刑事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悔罪,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后,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或建议法院从轻处理的一种案件办理机制。

5、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2年1月10日联合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执法活动违反法律和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区别情况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