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17日在祁门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应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服务大局,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1.紧扣风险防范,强化金融安全。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大战略部署,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形成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集资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5件10人,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紧扣绿色发展,强化生态检察。与石台县检察院签订安徽省首个跨行政区域生态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意见,共筑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屏障”,创新守护绿水青山举措;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恢复治理探索实践到“增殖放流、土地复垦、补植复绿”领域;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起诉滥伐林木、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犯罪30件31人;强化“两法衔接”,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3件。
3.紧扣民生民利,强化司法为民。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密切关注“问题疫苗”事件、排查“非洲猪瘟”等线索。坚决贯彻上级要求,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精心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4名干警驻村扶贫。严格落实“对口帮扶”工作,组织在职党员干部开展集中帮扶日帮扶,对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提供捐赠物资等。
二、全力维护稳定,推进平安祁门建设
1.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印发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业化办案团队,聚焦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集中精力摸排线索,既确保快捕快诉、又确保准确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共批准逮捕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等涉恶案件4件6人,提起公诉3件4人。其中,汪某某组织卖淫一案,在审查逮捕阶段,仅用3天时间就完成所有证据审查、依法讯问和作出批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仅用6天时间审结并依法提起公诉。同时,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营造宣传攻势,充分展示检察机关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2.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始终坚持把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9件36人,批准逮捕25件30人;受理审查起诉115件133人,提起公诉108件120人。一是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批捕故意杀人、盗窃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案件9件11人,起诉20件25人。二是坚决维护公共安全,批捕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犯罪4件4人,起诉34件34人。三是牢牢把握纪法衔接,凝聚反腐合力,起诉职务犯罪3件3人。2018年7月份,依法对休宁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查德明提起公诉,该案为市纪委监委首起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3.全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针对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欺凌和暴力问题,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犯罪案件2件2人;开展“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先后走进历口中学、祁门一中等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成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吸纳社会资源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检察长受聘担任祁门一中法治副校长,落实“检校联动”、“谁执法谁普法”等举措更加生动。
4.积极开展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工作。坚持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司法办案始终,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批准逮捕4件6人,不起诉8件8人;深入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共接待来访群众32人次,电话访5件次,网上信访检察长信箱8件次,受理各类控告申诉4件,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2件;主动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案件,与第三方祁门县心理辅导协会签订协议,努力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动落实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2件,救助2人次。
三、深耕监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牢固树立铁案意识,坚决防范错案发生,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加强立案、侦查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其中,黄某伍、吴某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优秀案例;监督撤案3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案件 1件1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1次。
2.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件,均被采纳,强化被监管人员人权司法保障。纠正混管混押违规情形多次,有效维护看守所监管安全。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3件。深化推进财产刑检察监督活动,与法院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建议收监执行2人,提出检察建议,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针对医疗废弃物处理不当、焚烧垃圾等污染环境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发出检察建议4件;就阊江渔业资源遭人为破坏、安凌镇大亩田垃圾污染等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2017年底起诉的黄山市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所提起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四、推进司法改革,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1.持续深化检察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目前我院13名员额检察官、15名检察辅助人员、5名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稳步开展内设机构改革,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酝酿,着手建立与司法责任制相配套的内设机构体系,待省编办正式批复后及时落地落实。平稳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任务,组建职务犯罪办案团队,选配精干办案人员与监察机关“无缝衔接”。
2.大力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地落实。为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组建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特别是根据祁门检察工作实际,组建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生态检察办案组”,承担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及公益诉讼等案件。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带头办案,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年来,员额检察官累计办案443件,人均办案32件。其中检察长办案8件,其他入额院领导人均办案16件。
3.探索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化工作。落实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率先在全市检察系统开展审查逮捕诉讼化试点工作。5月份,就一起犯罪嫌疑人酒后驾驶机动车“冲卡”而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审查,邀请侦查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参与听证,听取意见,切实增强审查逮捕工作的公开性与透明性,提升案件质量。黄山电视台法治频道对此案进行了全程报道,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忠诚干净担当
1.坚定理想信念抓政治建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定期向县委汇报工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员集中轮训,认真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组织干警实地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庆祝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主题登山活动,不断强化干警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引导干警把初心融入血脉,形成行动自觉,做到知行合一。扎实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党支部入选黄山市百个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示范点、第四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示范点。
2.实施人才强检抓专业能力。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组织的素能培训、业务培训20人次。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专业知识网络培训、主题讲座200人次。6名干警先后获得各类业务竞赛奖项。举办全市“观摩庭”活动,组织县教育系统5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被告人洪某某受贿案庭审,展示公诉人优良办案水平。扎实开展检察理论调研,承担省院调研课题《检察机关服务环境资源保护问题研究》,党建、公诉、生态检察和司法改革等调研文章先后被《江淮法治》《黄山日报》刊用。
3.织密制度防线抓纪律作风。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2018年,我院先后制定并落实《关于开展机关工作作风督查实施方案》《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实施方案》等,把党的纪律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在从严监督执纪的过程中。同时,按照省检察院统一部署,在11月9日至12月20日,开展了为期40天的“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重点对照检查是否存在作风慵懒散、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督管理不力等八个方面的问题,要求干警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生活中的规矩人、检徽下的清白人。
六、强化监督制约,有效提升司法公信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5月份主动向代表、委员汇报近三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6月份,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专项调研法院刑事审判工作;9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汇报检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10月份,与黄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以“服务保障生态黄山 检察机关在行动”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行创作的《用“检察蓝”守护祁门绿水青山》生态检察专题宣传片获得受邀参加活动的部分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好评。
2.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探索搭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筹划建设检务工作区。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35条,公开法律文书113份,发布重要信息16条,公开率位居全市前列。借助新媒体平台,在微博、微信、客户端发布案件信息、工作动态、普法宣传等信息300余条,阅读量达2万人次。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通报本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既做“公益”护法卫士,又做“公益”普法先锋。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主要是:一是与发展大局需求相比,检察服务提供的精准力度还不够充分,服务保障的典型案件少;二是业务发展不全面、不平衡、不充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不足;三是检察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深入推进;四是从严治检抓得不够紧,工作作风“慵懒散”等现象仍旧存在,管检治检责任还需久久为功。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大任务,持续提高服务大局能力、法律监督水平、司法办案公信,为加快建设更具盛名的中国红茶之乡和全省生态经济强县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一、 更加精准服务,护航社会经济发展
牢牢把握时代坐标,深刻认识大局大势,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找准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严惩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依法打击破坏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紧盯关键环节,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生态检察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持续推进,积极参与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地污染等防治,守护好祁门蓝天碧水净土。
二、更加主动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贡献检察力量。从严从快从重打击黄赌毒、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重点区域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在建设“法治祁门”、“平安祁门”中有新作为。
三、更加专业钻研,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认真学习、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宪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推动刑事检察向“做优”聚焦,民事检察向“做强”发展、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向“做实做好”努力,全面平衡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突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突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监督,重点加强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执行活动监督;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增强公益保护效果。
四、更加提高站位,推进各项检察改革
切实巩固检察官员额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检察职业保障等系列改革成果。畅通员额退出、增补机制,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凝聚办案合力。深化以审判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检务工作区等为主要内容的“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工作科技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更加严格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提升干警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的政治品格。提升队伍履职能力。按照增强“八种本领”和提高“三个能力”的要求,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察、民主、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祁门篇章!
《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生态检察:指坚持将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 综合运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等多元化方式,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其实质就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
3.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4.员额检察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检察官实行员额制。检察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检察院层级等因素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员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5.审查逮捕诉讼化:指在审查逮捕阶段,由检察机关主持,公开听取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或其辩护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当事人意见的审查逮捕方式。
6.12309检察服务中心: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
祁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9年1月
版权所有: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检察院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