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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度)
时间:2023-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15日在祁门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文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各项检察工作在新起点上迈出新步伐。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823人,提起公诉114164人,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件,公益诉讼案件47件,建立了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设立了全市首家检察公益诉讼补植复绿基地,成立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一、围绕中心,在服务大局中显担当

我们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推进,在服务中心工作中体现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始终保持惩治犯罪的高压态势,打好维护安全主动战,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行为,集中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4次。一年来,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1人,黄赌毒、“两抢一盗”、涉枪涉爆等犯罪33人,依法审查起诉了涉案金额达2800余万元的职务犯罪案件。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坚决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扎实开展新春访万企、助力解难题活动,班子成员带队走访民营企业。依法审慎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落实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全覆盖,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不起诉涉民企工作人员4人。全面摸排涉民企案件长期未结情况,实现涉民企挂案清零。

努力保护生态底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826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件。持续跟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立案办理3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林长制、田长制专项巡查。与石台县检察院建立牯牛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仙寓山风景区生态保护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构建跨区域生态保护安全屏障,为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提供有力检察司法保障。

二、牢记宗旨,在为民司法中守初心

我们始终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自觉在办案中践行初心使命,服务保障人民美好生活。

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参与断卡行动,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等犯罪30人,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守护好群众钱袋子。原创微视频《网络刷单有风险》,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推广宣传。切实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驻村干警任职村和结对共建村提供资金12元,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联系爱心企业资助8名在校学生。举全院之力投身我县“4.5疫情防控阻击战,并派员驰援休宁疫情防控。组织干警参与核酸检测、高速口值班值守志愿服务,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

用心用情办理群众信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落实落细。扎实推进温暖控申建设,落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共办理来信来访案件32件,答复率100%。认真开展院领导三级联动大接访和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专项活动,持续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包案办理信访件6件,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两法,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更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起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22人。针对在校园内发生的猥亵儿童案,向学校和教育局制发检察建议2份。最大限度感化、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2人。督促失责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制发督促监护令2份。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教育,11名干警被聘为法治副校长,先后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二十余场次。

三、能动履职,在法律监督中促公正

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客观公正司法理念,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不断强化。按照上级院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刑事诉讼监督专项检察活动。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模式,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会商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撤案4件、追诉3人,纠正侦查违法3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2件。加强驻所检察监督,提出检察建议2份。加强社区矫正监督,联合社区矫正职能部门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巡查,提出收监检察建议1人,被建议对象已被收监执行原判刑罚。对2018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察活动,与法院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刑事裁判得以全面执行。

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务实。开展检察蓝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专项行动,以及守护夕阳红专项监督活动。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4份,对民事裁判结果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对一起申请监督的案件,在全面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引导当事人息诉罢访,促进实现案结事了。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监督扎实开展。认真落实“府检联动”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行政检察监督,以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领域行政争议”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依法能动履职,推动实质性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向行政机关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公益诉讼检察稳妥推进。一年来,依法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47件。通过办案,索赔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0余万元,督促追缴环境保护资源税19万余元,向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生态修复资金11万元,补植苗木200余亩,增殖放流5万余尾。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办理了市政老旧消防栓安全、飞线充电安全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等一批案件。聚焦卫生安全领域,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非法添加字号产品专项行动,清理了市场上一批不合格的字号产品。依法维护英烈尊严,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将程木九烈士遗骸迁移至烈士集中安葬点。在统战、群团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选任了13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公益保护。

四、强基固本,在队伍建设中谋自强

我们对标对表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巩固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强基固本,努力增强检察工作内生动力。

着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不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利用每月两次的集中学习例会制度,推动党的二十大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教育引导全体检察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年来,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全体干警职工集中学习22次。

着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严格执行《安徽省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落实意识形态报告制度,防范化解检察意识形态领域风险。修订完善《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扎实抓好检察环节意识形态工作,守牢意识形态阵地,把讲政治落实到新闻稿、信息稿的采编审校全过程。认真做好涉检舆情分析研判,严防舆论场杂音干扰工作大局。

着力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支持派驻院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认真开展三个以案”“以唐小文为镜鉴等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前往歙县廉政三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抓实党建带好队伍。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制度,主动记录填报重大事项30件。认真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要求。聚焦检察权运行,通过案件质量动态监控、评查检查和追责惩戒等形式,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着力加强接受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等专题调研。扎实做好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等参加公开听证等活动40余人次。全力支持律师履职,提供阅卷服务52件次,听取律师意见80人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新建听证网络直播室,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开法律文书57份,组织公开听证25件。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布检察动态150余条,在《检察日报》、黄山长安网等平台刊发宣传信息71条,传播祁门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自觉接受履职制约监督,开展重点案件质量评查115件,接受其他政法机关交叉互查20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各项工作取得了进步与发展,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帮助。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积极建言,为我们推进工作增添了不竭动力。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检察工作品牌创建不够,缺少亮点工作,四大检察业务开展不够平衡;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监督的深度、广度、方法等还需进一步拓展和丰富;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对此,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为核心、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检验标准,切实予以加强、改进和提升。

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忠实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新需求新期待。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计划,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中,认认真真读原著、悟原理,扎扎实实结合学、联系学,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检察工作始终。

二是强化服务大局。更加自觉地把检察职能行使与全县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履职尽责。严厉打击金融等领域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惩治涉农领域犯罪,助力乡村振兴。落实好“4+9法定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职责,特别是要聚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以及食药品安全等领域,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强化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丰富普法宣传载体和形式,以高质量的检察普法宣传产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深入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办好检察机关服务民生实事。坚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四是强化法律监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均衡发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着力监督虚假诉讼。加强府检联动工作,强化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落实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举措。不断强化检察权制约监督,教育引导检察干警依法用好手中检察权。健全检察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激励检察人员干事创业。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紧紧依靠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埋头苦干、奋勇前进,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加快建设景美民富、政通人和的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贡献新的更大力量!

附件:


《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国家司法救助(见报告第?页?行):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

3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页?行):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简称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

4.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见报告第?页?行):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5.检察建议(见报告第?页?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

6.督促监护令(见报告第?页?行):最高检决定自20216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将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7.支持起诉(见报告第?页?行):是指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八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页?行):20222月,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方面的“八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11个有关部门,推动“防患于未然”“抓早抓小抓苗头”的理念深入人心,督促执法监管关口前移。各地检察机关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采取多种有力举措推进建议落实,在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阶段性成效,社会各界反应良好。

9益心为公志愿者(见报告第?页?行):检察机关通过搭建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选任公益诉讼志愿者。志愿者对发生在身边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食品安全等各个领域的公益损害问题,可以通过平台直接反映到检察院,成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线索,还可以通过该平台参与检察机关专业咨询、公开听证,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

10三个规定(见报告第?页?行):是指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11. “4+9”法定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职责(见报告第?页?行)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对于深化法律监督,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既是对公益诉讼检察实践的充分肯定,更对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更高期许和要求。2017年以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断地拓展,截至目前,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定办案领域上形成了“49格局。4,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正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版)明确列举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个领域。“9,即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又进一步增加了九个新领域,具体为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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