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26日在祁门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文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坚持开展主题教育和推进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促进,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化全面从严治检,各项检察工作整体向好、稳中有进。过去一年,我院先后荣获“全省关工委法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全市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全市‘枫桥式工作法’单位”等六项荣誉称号;在各类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中,先后有13人次获得“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等荣誉表彰。
一、政治引领、厚植思想根基,高站位把牢政治方向
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政治责任。
从严管党治检抓牢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举措。积极配合市委巡察组对本院党组的巡察。认真落实“第一议题”理论学习制度。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保密等工作。按时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联席会和驻院纪检监察组与院党组工作会商联席会。及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清单,切实做到定责明责、知责履责、督责问责。
依托主题教育筑牢思想根基。坚持把开展主题教育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引领促进检察队伍素能、检察质效得到提升。举办了为期7天的读书班,开展了集中学习8次、交流研讨5次,讲好专题党课。按要求完成课题调研及成果转化。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13次、研讨4次。同时,依托学习强国、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等学习平台抓好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实施《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奖惩制度》,要求全体干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聚焦意识形态守牢思想阵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一年来,全院干警共撰写宣传信息146篇,其中,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共110篇,《检察日报》“信息快车”专栏“点名”祁门检察工作动态28次。“祁门检察”微信公众号发稿(含转发)120篇,微博发稿(含转发)700余篇。同时,以“双提升”集中宣传为契机,深入18个乡镇、7个社区做实做细检察普法宣传。结合办案,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等开展宣传20场次,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
二、公正司法、依法能动履职,高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坚持把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为平安祁门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37件52人,同比分别增长42.3%、33.3%;办理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31件308人,同比分别增长51.0%、40.6%。持续开展断卡、反电诈活动,依法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联犯罪案件68件 105人。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涉嫌洗钱犯罪提起公诉,实现起诉洗钱犯罪“零”的突破。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起诉2件2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在涉恶案件认定上坚持标准,做到既不拔高也不降低。同时结合办案多形式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
严厉惩治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注重与县纪委监委、法院等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适时提前介入,会商案件疑难问题,形成反腐败斗争合力。一年来,起诉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6件6人,其中黟县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某某受贿案,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充分释法说理和庭审教育,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批准逮捕10件15人,不起诉41件56人。所办案件的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均达到90%以上。同时,结合办案,依法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做实做细诉源治理工作。将行业领域调解能手、心理咨询师等人员,聘请为检察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建立相关机制,以实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助力打赢维稳攻坚战。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一年来,受理各类群众信访27件,均在7日内给予程序回复、3个月内给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作用,选派2名干警驻村、13名干警兼职村党支部法治副书记,通过入户走访、政策法规宣传、困难帮扶等举措,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在本院兼职村党支部法治副书记参与下,成功化解一起追讨劳务报酬信访案。
三、聚焦主业、维护公平正义,高质效履行监督职责
始终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定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监督持续深化。一年来,对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7份,监督立案、撤案9件。对审判过程中存在的违法问题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依法提出抗诉2件。在加强驻看守所检察监督中,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均已整改落实。加强社区矫正监督,会同县社区矫正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巡察2次,制发检察建议12件。同时,建议县社区矫正部门向法院提出收监建议4件4人。坚持“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针对我县8名从事出租车运营的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我院召开听证会经评议后,建议社区矫正部门予以批准,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安心接受教育改造。
民事检察实现有效监督。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质效“攻坚年”活动方案》,聚焦民事检察主责主业,在精准监督上做文章,做优做实人民至上。2023年,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采纳并裁定再审。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件。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件。扎实开展民事检察和民法典宣传工作,围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宣传活动。
行政检察实现有力监督。扎实推进“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认真部署开展助力根治欠薪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参加联合检查,摸排相关线索。针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问题,依法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对被不起诉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4份。
四、立足本职、秉持服务为先,高力度彰显检察温度
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初心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民营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选派检察官到企业开展体悟实践,立足检察职能帮助解决涉法事项。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力护航企业行稳致远。从严从快办理侵犯企业权益案件8件。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针对性开展送法进企业宣传13次。
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深入推进。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人民防空工程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推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专项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案件1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5件,以检察履职办案助力乡村振兴建设。
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件1人,依法起诉3件3人。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及特殊制度,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2人次、帮助申请国家司法救助1人次,落实司法救助金5万元。针对履职中发现的县域内存在烟草销售点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以及违法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现象,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同时,与团县委在观护帮教、法治宣传等方面展开合作;与县教育局就法治副校长、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事项确立合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依托“公益诉讼检察+12345热线”平台,对涉及危害公共利益的线索,及时立案办理,依法向有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整改。如针对高速项目施工导致自来水污染等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5份,被建议单位均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整治,努力使群众“烦心事”得到及时解决。积极推动司法救助政策落地落实。一年来,联合市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20万元,使3户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庭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五、自我革新、筑牢忠诚担当,高标准打造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全力锻造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人大各项决议,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共计50余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加强改进检察工作,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依法保障律师权利,为律师提供在线信息查询、预约阅卷等服务。
加强干警队伍素能建设。开设青年讲坛,每月安排青年干警走上讲台轮流授课,以讲促学,全面提升履职能力。继续安排青年干警到县委组织部跟班学习锻炼。实行AB岗工作制度,在统筹兼顾工作安排和人员使用的基础上,对新招录的公务员、聘用制书记员,结合所学专业特点进行AB岗岗位分配,切实提升干警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
抓严抓实纪律作风建设。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一年来,共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43件,未发现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持续落实《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施办法》,切实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好“三重一大”会议研究及“末位表态”制度。一年来,召开党组会35次、研究议题88个,召开检委会5次、审议议题17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鼎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建言献策、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法律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刑事检察法律监督力度不强,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质效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二是工作品牌培育成效不明显。品牌创新意识、打造能力不强,缺少“叫得响、拿得出”的检察工作品牌。三是数字检察推进不够有力。结合实际推动实施数字检察战略缺乏实质性的工作举措,致使该项工作成效不明显。对此,我们将紧抓不放、补弱固强,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
党的检察事业在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中开拓创建、跨越发展,也必将在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中走向未来。2024年,我院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守正创新、担当作为,更深更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使命任务。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党建工作质效。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做好市委巡察组巡察本院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深化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文件精神,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把“从政治上看”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
二是依法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严惩暴力犯罪和“盗抢骗”多发性侵财犯罪,突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厚实祁门生态检察工作品牌底色,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祁门的绿水青山。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做优刑事检察。加强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深化虚假诉讼监督,以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为重点,做强民事检察。着力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检察环节做实诉源治理,做实行政检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部署,紧盯四大法定领域、积极拓展等外领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扎实开展“数字检察”工作,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四是办好为民实事,厚植党的执政根基。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做实“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充分发挥兼职村党支部法治副书记、法治副校长优势,协助矛盾纠纷化解、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积极主动做好支持起诉工作,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以诉源治理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警综合素能。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确保检察人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制度。深化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全面提升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岁序更替迎新篇,风劲正是扬帆时。新的一年, 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高质量建设景美民富、政通人和的“世界红茶之都,美丽康养祁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4页11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检察建议(见报告第4页13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
3.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7页倒数6行):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给其确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考验期,如其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国家司法救助(见报告第7页倒数4行):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救助申请。救助申请由当事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刑事被害人死亡的,由符合条件的近亲属提出。
5.“三个规定”(见报告第9页5行):是指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