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预决算公开】祁门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7-02-03  作者:  新闻来源:计装科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本部门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服从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保障;

()依法对贪污受贿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决定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政判决和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进行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对全院思想政治、队伍建设、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任免、教育、培训、纪检、监察、宣传等开展工作。

二、部门概况

本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只包括院本级。本院行政编制45人,现有在职人员43人,退休人员9人。共有15个内设部门。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全县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和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着力深化司法规范化,着力推进检察改革,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努力开创全县检察工作新局面。

四、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本院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686.47万元,其中预算拨款安排686.47万元。支出预算686.47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450.8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项目支出235.60万元,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信息网络建设、办案业务装备购置等支出。收支较上年度增加94.93万元,增长16.05%,主要因素是:1.人员工资调标,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政法转移支付预拨付金额增加。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588.99万元,占85.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8万元,占6.25%;医疗卫生支出15.46万元,占2.25%;住房保障支出39.14万元,占5.70%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92.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

   (二)政府采购主要从政法转移装备款列支,未单独编制预算;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无;

   (四)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情况见附表: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祁门县人民检察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32.83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7.8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5.0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25.00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及下属单位。2017年,本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2.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7.83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持平。预算编制严格执行中央“只减不增”规定,主要用于办案及业务交流接待等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5.00万元,2017年计划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相比,减少35万元,主要是2017年无购车计划。另2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持平,因为车辆保有量6辆没有变化。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

附:祁门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