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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温度”促和解 区域联动化心结
时间:2024-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们已经认识到这次事故给你们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我们应该尽力赔偿弥补自己的过失,大哥你回去后一定要告诉受伤的大姐好好休养……”在调解现场,徐大姐对伤者亲属说道。2024年8月13日,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一死六轻伤的交通肇事案。徐大姐是该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郝某甲的妻子。

2024年3月24日,正值茶季,犯罪嫌疑人郝某甲驾车陪同堂兄郝某乙前往池州市东至县木塔乡,在接上五名采茶工后便返程。当车辆行驶至闪里镇山路一拐弯处发生单方面交通事故,车辆翻至二十余米的崖底。事故造成郝某甲及车内搭乘人员一死六轻伤的严重后果,交警部门依法认定郝某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移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郝某甲在购买该二手车时仅为该肇事车辆购买了车辆交强险。案件移送起诉前,除垫付医药费外,郝某甲已赔付死者家属及4名伤者共计40余万元,并取得刑事谅解,尚有一名伤者未予以谅解。如何做好双方矛盾化解工作,让案件当事人双方能尽快走出阴霾成为了当务之急。在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仍有赔偿意愿的情况下,经过多方努力,反复沟通,最终于8月29日上午,承办检察官和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所在地乡政府、司法所等工作人员一同前往东至县木塔乡对该案尚未达成赔偿协议的最后一名伤者赔偿情况进行调解。经过将近三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并签署调解协议书、刑事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此次调解,是检察机关、政府部门、交警部门等多部门跨区域联动,共同跨区域调处矛盾纠纷的一次有益尝试。下一步,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努力做到“办案件、化矛盾、促和谐”,进一步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共同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