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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祁门县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市委第六联动巡察组对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3月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一)政治理论学习重视不够。

1.针对“专题学习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会等方式,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51次;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集中宣讲1次;二是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辅导等形式,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如何把握“六大纪律”要求等主题开展交流研讨5次;三是坚持举一反三,围绕“忠专实”“勤正廉”专题,组织全院干警开展交流研讨1次;结合政法干部政治轮训,分层次组织干警围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开展交流研讨2次;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中检网第三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和“国之大者”公开课等专题学习92人次。

2.针对“学习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会等方式,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每月学习会上坚持由领导班子成员带头领学;二是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开展交流研讨4次;领导班子紧扣如何把握“六大纪律”要求和“忠专实”“勤正廉”专题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交流研讨2次。三是组织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并为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订购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等学习用书,进一步增强干警的学习自觉。

(二)党组统揽全局工作不足

3.针对“员额制改革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党组会议,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检察官法》《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进一步明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及司法行政人员职责,避免司法行政人员行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权问题再发生。二是认真开展司法行政人员行使检察委员会职权自查工作,现有的5名司法行政人员均未担任检察员、检委会委员职务。三是及时规范检察员的任免,2023年12月以来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副检察长1名、免去2名退休或调离人员的检察员、检委会委员职务。

4.针对“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举措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检委会、全体干警会议,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等相关规定,提升检察业务水平;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针对森林资源保护、文物保护等问题,向县林业局、文旅体局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8份;三是认真落实《祁门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统筹联动工作机制》,会同县司法局、公安局参与化解矛盾纠纷2起;四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非法捕捞、森林资源保护等案件,与县农水局、县林业局、法院等部门召开案件会商联席会3次;五是积极开展“检护民生”和“检察护企”工作。组织开展防范性侵害、防范校园欺凌等法治宣讲6次;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起;就整治污水直排、非遗保护等制发检察建议11份;院领导走访企业9次,征求意见建议6条;六是与县公安局建立《关于整治危险驾驶的工作机制》,就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中存在不规范问题向县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

5.针对“平安建设工作有缺陷”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将平安建设纳入《祁门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与检察业务同部署、同安排;二是每周适时更新祁门检察门户网、微信公众号信息,及时发布祁门检察动态,在“两微一端”发布各类检察业务、宣传信息200余条;三是结合“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组织干警到机关单位、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5次,组织拍摄案例短剧小视频《用我一心一“益” 护你“亿”杯清水》、音乐MV《为你守护》等,有效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四是组织4名法治副校长前往祁门一中、二中开展“防范性侵害”“拒绝校园欺凌”等为主题的法治宣讲4次;五是修改完善《院机关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干警信息宣传考核任务,调动了全院干警参与信息调研宣传工作的积极性。1-9月被市级以上媒体采用信息104篇,其中《安徽法治报》采用48篇。

6.针对“持续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党组会、全体干警会议组织学习上级扫黑除恶精神和全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效提升年行动工作方案等内容5次;二是组织干警深入小区、学校、广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5次,向广大群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方面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干警到社区为社区矫正对象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引导其提高辨别能力,远离违法犯罪;三是安排专人负责扫黑除恶台账的分类归档整理,确保了该项工作常态化开展;四是先后3次更新门户网站“扫黑除恶斗争”专栏信息,及时发布相关工作动态;五是因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六是针对“专栏信息多年未更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欠缺。

7.针对“法律监督质效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全体干警会议,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提升办案监督质效;二是开展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访工作。2024年以来,开展检察建议落实回访3件次,制发《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督办函》1份,持续跟踪监督督促整改。三是7月12日召开侦监协作联席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整治危险驾驶工作机制》,并对一起疑似“套路贷”案件进行会商,加强了“侦协办”实体化运行;四是与县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开展了督促超市参保、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4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英烈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社会保险等领域;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9件,涉及危害珍贵野生动物、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等案件类型;五是组织干警参加最高检、省检刑事诉讼监督实务讲堂等业务培训17次,切实提升干警的诉讼监督能力。选派4名干警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和浙江分院的相关业务培训,参训人员在全体干警会上分享培训学习成果。

8.针对“制发检察建议质量不高,助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效果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分层次组织业务部门、检委会委员及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议》等文件,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二是针对建筑工地噪声治理问题,根据县城管执法局的建议,于2023年7月向县生态环境分局制发检察建议,同年8月该单位将建议落实情况反馈本院,及时消除噪声影响;三是坚持举一反三,针对“森林资源管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女职工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等问题,分别向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征求意见,达成初步意见后再制发检察建议;针对旱厕改造事宜,先与箬坑乡沟通后制发督促整治违建旱厕检察建议,期间做好跟进监督,箬坑乡政府于4月17日拆除违建旱厕;四是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2024年以来就整治污水直排、非遗保护、英烈保护等问题,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建局、县文旅体局及相关乡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1件,相关单位均已整改落实并书面回复,开展回访3次,制发《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督办函》1份。

9.针对“运用科技创新力度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数字检察三十问》和《数字检察办案实务指引》部分内容,提升业务部门对数字检察工作思想认识和建模思路;二是5月14日召开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数字检察工作,决定将“超市妇女职工养老保险应缴未缴”监督模型构想作为本院创建数字检察模型进行开发;三是举办数字检察业务专题培训班,7月12日邀请黟县院第三检察部就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创建进行专题授课;四是结合实际,围绕“健康证管理”“妇女职工社保参保”等违法线索问题,新建了2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并在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上架推广使用。

(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0.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七个纳入’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已按相关要求完成整改。

11.针对“网络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已按相关要求完成整改。

12.针对“阵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分别于2月6日、6月5日对“两微一端”运行平台开展自查2次,并对相关栏目进行更新,未发现有失效的检察政务信息和废止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与正义网维护员联系,督促其对“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栏进行更新维护;二是组织人员对门户网站检察要闻、党的建设、检察业务等6大板块进行更新,刊发了近期检察信息,使得门户网站正常运行;三是在门户网站发布听证公告等便民信息11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五)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13.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增强了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二是3月27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上调整了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6月13日向市院和县委报告2024年度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三是制定下发《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保障;四是1月18日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1名党组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4.针对“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院党组会、全体干警会议,开展警示教育11次,通报检察系统和我县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干警廉洁从政和规矩意识;二是2023年12月制定下发《县检察院部门廉政风险点清单》,明确各部门风险点,并细化防控措施;5月8日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未发现违反廉洁从政方面问题;7月1日制定下发《祁门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三是分层次开展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谈话,谈话11人次,做到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全覆盖;四是7月24日院党组书记听取了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开展情况,并提醒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谈心谈话职责。

15.针对“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全体干警会议,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考勤、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因私出国境等6方面管理制度进行重申,增强自我约束意识;二是对2名申请操办婚庆事宜进行审批或备案,未发现超桌数、变相宴请等现象发生。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自查,未发现社会组织兼职或违规取酬问题;对1名干警因私出国(境)事项进行审批,并对其证照进行集中保管;三是每月通过全体干警会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督促干警引以为戒。目前,开展警示教育11次;四是组织学习《祁门县直机关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对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行为进行重点学习;组织干警签订《“八小时以外”言行承诺书》,引导干警树立良好形象;五是针对“干部队伍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6.针对“‘三个规定’制度执行有欠缺”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先后2次组织干警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并通报本院2023年度“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情况。在本院微信工作群转发最高检关于“三个规定”相关讯息,供全体干警学习;二是向市院先后报告9次,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三是已将“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写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科级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内容;四是坚持月末提醒填报机制,每月末在微信群提醒全体干警按时填报。截止11月底,全院共计填报重大事项55件;五是4月25日召开“三个规定”零报告人员集体谈话提醒会,党组书记、检察长对“零报告”的干警和部门开展提醒谈话。

(六)履行派驻监督责任乏力。

17.针对“派驻日常监督缺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县委对院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进行调整充实;二是党组会召开前,均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并对“三重一大”、重大案件等事项的研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指导;1-11月召开党组会议37次,驻院纪检监察组派员参加28次(其中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25次);三是3月27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上调整了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5月8日召开党组会议,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财务检查、食堂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与党组进行会商,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

(七)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

18.针对“违规报销和发放值班费用”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学习《关于厉行节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祁门县人民检察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制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前,通过全体干警会议强调值班值守有关要求,增加干警思想自觉;二是针对“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机动车违章罚款”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处理,并及时退缴违规报销的机动车违章罚款;三是2024年4月,院派驻院纪检监察组对本院2023年财务凭证进行了抽查并指出了部分问题;四是对违规聘请人员值班发放的值班费进行清退追缴,并给予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处理;五是“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假日期间,会同院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值班情况进行督查,未发现脱岗、不在岗等问题。

19.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5月10日在全院干警会上组织学习《关于厉行节约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严肃接待纪律,增强干警厉行勤俭节约意识;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报销实行“四单合一”,坚决做到未审批不接待。1-9月公务接待9次,均做到“四单合一”;并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处理;三是每年1月5日前、7月5日前向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报送《公务接待统计表》;该中心2次公务接待问题通报中均未涉及本院问题。

(八)作风建设不严实

20.针对“纪律规矩意识不强”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干警逐章逐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通过邀请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新修订《条例》进行解读和院支部书记讲授专题党课的形式,教育引导干警深入理解《条例》;二是制定下发《祁门县人民检察院考勤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实行上下班考勤,加强干警的日常管理;三是开展机关效能、考勤、会风会纪情况督查5次,对2名干警进行批评教育;四是对7名上班迟到干警进行提醒谈话。

21.针对“工作责任心缺失”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规定(试行)》,并以指引为主要内容在单位给全体干警进行讲解;二是召开党组会听取2023年以来业务数据情况通报;同6名员额检察官开展提醒谈话1次;三是针对文书制作、办案程序等问题,制发书面流程监控8件;四是针对案件业务数据错填、漏填问题,发送口头提150余次。截止11月底,省院共发布业务数据质量通报28次(其中本院22次零错误),本院错误20处,仅占全市两级院问题总数的2.9%。五是制定下发《祁门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开展案卷评查2次,无不合格案件。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九)党组决策机制落实有偏差

22.针对“党组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5月16日召开党组会,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县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对研究事项及程序进行解读,规范党组会研究事项流程。党外副职列席党组会议,不发表决定性意见;二是巡察整改以来,对党组会研究事项均编发会议纪要,目前编发党组会议纪要12期;三是党组会召开前,均邀请派驻院纪检监察组安排人员参加。1-11月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会议26次,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会21次。

23.针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5月16日召开院党组会对《县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县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制度》进行学习,对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研究事项进行了重点学习,有效提高了会议研究决策事项的科学性、规范化;二是加强财务报销审核,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祁门县人民检察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对涉及办案工作区改造、卫生间维修及采购宣传品、制作宣传影像资料等相关大额支出事项均经党组会研究确定;三是针对“财务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6月12日给予相关责任人提醒谈话处理。

(十)基层党建工作有欠缺。

24.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党组会、支部大会,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参与政治生活工作重要性进行强调,提升广大党员对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思想认识;二是5月14日拟定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对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具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指出差距和不足。期间,开展谈心谈话11人次。三是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意见8条;四是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和请销假制度,党支部对会议请假事由严格把关,督促党员加强自我管理,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和时间。2024年以来,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会、主题党日、党课)14次,仅请假28人次,班子成员参会率达94.28%。

25.针对“党务基础工作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在党员大会上,组织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内容;二是重视支部委员业务能力提升,分别于2023年10月、2024年9月组织院支部委员参加全县县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班学习;三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2024年以来,组织开展“三会一课”21次(其中,领导干部上党课3次),主题党日11次;四是院支部印发党小组学习提示11次,每月督促党小组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政治理论学习等工作落实。截止11月底,召开党小组会议11次。

(十一)干部队伍建设有不足。

26.针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党组会,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祁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回避情形等进行学习;二是对3名干警进行了职级晋升,严格按照沟通、推荐、考察、公示等步骤进行,程序操作规范;三是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程序规范,参会人数均在4人以上,超过党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四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回避制度,党组会研究1名班子成员套改一级检察官时,本人进行了回避;五是针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7.针对“梯队建设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2024年1月择优遴选1名50岁以下的副检察长为员额检察官;截止11月底,本院员额检察官空缺2名;二是为新录用的2名年轻干警和2名聘用制书记员配备政治导师和业务导师,促进其尽快成长成才;择优选配了3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担任内设机构副职;5名内设机构负责人中“80后”增至2人。三是组织年轻干警上讲台4次,通过分享工作经验、办案心得及培训感受等,全面提升综合素能。

28.针对“法律专业高层次人才缺乏”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与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沟通协商2025年公务员招录计划,拟招录检察官助理若干名;二是将2名试用期满人员转正定级为五级检察官助理,定岗在第一、第三检察部,发挥其法律专业特长;三是鼓励司法行政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序增强检察辅助人员力量。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十二)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29.针对“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院班子成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2次,进一步提升了班子成员主动抓巡视巡察工作思想认识。二是2023年11月,调整充实政治部主任和副检察长各1名,班子结构得到优化;三是严格落实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配备要求,2024年5月由1名副检察长兼任;7月县委对本院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和专职检委岗位人选进行了调整充实(其中女干部1名);对1名任职满8年专职检委进行了调整,有效推动了干部交流轮岗;四是择优选配了3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担任内设机构副职。

30.针对“审计整改不彻底”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6月12日组织干警学习《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工会费收入、支出、管理监督及“八不准”要求进行重点学习,提升了院工会服务水平;二是对往年工会费进行补缴, 2024年1月补扣了2021和2022年度工会会员会费;2024年6月在发放职工13月工资中对2023年度工会费进行了扣缴;三是组织开展审计整改问题自查工作,未发现财务管理、工会费收支管理等方面新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59-4525810;邮政信箱:祁门县七里桥政务新区,邮编:245600;电子邮箱:283365372@qq.com。

中共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12月5日